检察院调研员被控收“了难费”还骗伤残抚恤金,一审被判刑20年

在检察机关工作了25年的杨献贵,案发前是一名副处级的三级调研员,因为被指控涉及诈骗等六项罪名,他成为接受刑事审判的被告人。

2023年9月底,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献贵构成诈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虚假诉讼,以及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涉案的杨献贵儿子、儿媳,也分别被判刑。

2022年9月23日,长沙市检察机关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杨献贵案。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长沙检察”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杨献贵伙同其儿子,以帮忙“找关系”为由骗取涉嫌“套路贷”的某公司老板“了难费”260万元。此外,杨献贵伪造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负伤、荣立一等功和二等功等大量虚假材料,通过评残骗取国家伤残抚恤金22万余元。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此案辩护律师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杨献贵父子已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承诺“不批准逮捕”,伙同儿子收了“了难费”260万

1966年出生的杨献贵,是湖南会同县人,青年时曾入伍当兵四年。1998年,他从会同县调至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检察员、渎职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副县级干部等职。2006年,杨献贵调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担任过正科级检察员、副县级检察员、四级调研员,案发时为三级调研员。

杨献贵“出事”,与他儿子杨涛玮的“牵线”有关。杨涛玮是长沙市雨花区烟草专卖局的稽查员。2018年年底,单位同事李玲找到杨涛玮,希望通过他父亲——“检察院的领导”,处理案件上的“麻烦事”。

李玲当时牵涉一起“套路贷”案件。她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铜钱贷”放款和催收业务,因涉嫌“套路贷”被浙江龙泉市公安局侦查,13名员工被抓,公司资金398万余元被冻结。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杨献贵父子与李玲等人多次商谈,其间杨献贵“虚构事实”——自称认识湖南省公安厅、检察院领导,还认识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领导、丽水市和龙泉市检察院领导等,谎称可出面找关系,帮李玲从轻处理公司员工、解冻被冻资金、让李玲不会被抓等,以此要求李玲夫妇支付“了难”费用。

一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在前后多次的商谈过程中,杨献贵如何让李玲相信他的“能量”?

李玲后来向警方陈述,有一次,杨献贵用手机向她出示了案件的几张笔录材料照片,告诉她“员工在笔录里指控你是幕后老板”。李玲愈发着急,也相信了杨献贵的“能量”——“他说这些材料是他从检察院办案系统里看到的”。

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述“内部材料”的照片,是杨献贵从一名代理律师的笔记本电脑上拍摄的。

李玲记得,有一次杨献贵跟她说,他已经找了浙江丽水检察院的领导,他手头上已经有对李玲手下员工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而在逐渐取得李玲“信任”后,杨献贵要求提供的“了难费”数额也上涨了,理由是帮李玲本人逃避法律追究得“跨省找人”。

“除了之前谈好的50万,还要继续加钱。”李玲回忆,“他说这个事他一个人已经办不好了,要通过湖南省这边的领导出面和浙江的领导打招呼,都要钱打点。”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6月,杨献贵安排儿子杨涛玮从李玲夫妇处拿钱,四次共骗取了260万元。杨涛玮将其中60万元现金交给杨献贵,剩余款项由杨涛玮及其妻子聂某保管使用。

李玲先后花去260万元找人“了难”,但她和公司的案件并未“了难”。涉案的13名公司员工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先后逮捕、判刑,李玲本人2020年6月被龙泉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六年六个月。

李玲被判刑后,她和其家属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杨献贵父子。2021年6月,杨献贵、杨涛玮被长沙市监察部门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杨氏父子被长沙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

杨氏父子向李玲收取260万元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在案件审理阶段,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检察机关认为,杨献贵、杨涛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献贵和杨涛玮则认为,他们并未诈骗李玲。杨涛玮的辩护人提出,假使杨氏父子接受请托却尚未实施斡旋行为,那就属于“虚假承诺型受贿”,其收受260万元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诈骗罪。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后评判称,被告人杨献贵是长沙市检察院的一名公职人员,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能对浙江丽水司法机关办理的李玲案件产生职权上的影响力,故杨献贵对请托事项的承诺“显然为虚构的事实”。此外,从现有证据看,被告人收取的钱款,并未用于请托事项。

一审法院认为,杨献贵虚构其认识湖南、浙江的相关领导,还虚构已经找有关领导办理了对李玲的不批捕决定等事实,伙同杨涛玮骗取李玲26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伪造印章虚构立功,骗取伤残抚恤金

除了骗取李玲260万元,杨献贵还被指控另一起诈骗犯罪——骗取国家发放的伤残抚恤金22万余元。

1982年至1987年,杨献贵曾在部队服役。他被指控骗取伤残抚恤金的事实,发生在其退役22年之后。

一审法院查明,杨献贵虚构自己在1985年12月参加对越还击作战并负伤的事实,伪造了自己因战负伤等大量虚假材料,申请评残,并于2009年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因战七级伤残,获得国家发放的伤残抚恤金。

法院还查明,2016年,杨献贵为骗取更多的伤残抚恤金,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〇医院”医务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申请提升伤残等级。尔后杨献贵采取伪造材料、请托送礼的手段,骗取了伤残等级六级的鉴定结论,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因战六级伤残。

相关核查数据表明,2009年12月至2021年5月,杨献贵领取国家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共计226416元。

2021年6月,长沙市监察委对杨献贵采取留置措施后,在其住处、办公室查获扣押了大量各类证书、证件等物品。其中有杨献贵的一本解放军某部队司令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一本广州军区守备某师政治部二等功立功受奖证书、一本广西军区政治部一等功立功受奖证书等。经鉴定,以上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

杨献贵的个人记功登记表显示,他于1985年12月参与广西龙州县科甲地区对越自卫反击战,在任务中表现突出,“记一等功一次”。为核实这些信息,侦查机关进行了调查。

侦察人员走访了杨献贵服役时期的排长、连长等战友。相关笔录证明,杨献贵所在连队当时负责保卫指挥部安全,并未上前线直接参加战斗,杨献贵也并未立一等功或二等功。另外,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的回函证明,当年对越还击作战胜利的个人记功、嘉奖名单中,没有杨献贵的名字。

除了伪造个人的立功等证书,杨献贵还被指控帮助儿子杨涛玮伪造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上面加盖杨涛玮曾服役的武装警察部队某支队的虚假印章。

一审法院还认定,杨献贵伪造了中共怀化**组织部关于其任职说明等公文和印章,伪造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的“湖南师范大学”印章。

法院还查明,杨献贵的财产中有532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杨献贵还被指控参与了一场虚假诉讼——2020年年底,杨献贵为逃避纪检部门调查,指使儿子杨涛玮、儿媳聂某,捏造举报人李玲夫妇向其借款50万元的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撤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献贵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他提出,其在被留置和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刑讯逼供。对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调查人员、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收集被告人的供述。

庭审中,杨献贵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相关指控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辩护律师还认为此案部分指控罪名未立案,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进行了综合评判,未采信上述辩护意见。

2023年9月2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献贵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以及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三千元。

被告人杨涛玮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被告人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钱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钱款和诈骗的伤残抚恤金,均上缴国库。

11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辩护律师张丕穆处获悉,此案一审宣判后,杨献贵、杨涛玮均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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