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追缴开始了!信托、定融一起追,一追到底!

大追缴开始了!信托、定融一起追,一追到底!

导读:信托已兑付的利息,折成定融本金了……

近日,有多名认购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产品的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反映了他们的近况

1、投资人甲存续本金100万,扣除历史已支付的利息,剩余68.65万算作未兑付金额;

2、投资人乙2018年在HT财富投的定融产品,几年前就已经兑付,这次在JZ平台显示了让退还利息;

3、多名投资人前去报案,JC要求大额投资人(累计300万以上的)提供资金合法来源;

4、投资人丙同时认购了定融和信托资金池产品,定融报完案后,又跑去报案信托。JZ登记后,把历年信托兑付的利息也从定融本金里扣掉了。信托产品还没有发布公告和定性,以后再算。

在JZ侦办的刑事案件中,不管是非吸案还是诈骗案,以下几点是非常明确的:

(1)获利未离场的集资参与人,历年来已经支付的利息会折算成本金,从这次损失里扣除;

(2)请律师起诉借款人或管理人,等于又交一道智商税;

(3)普通的销售人员配合退佣,不会判刑;

至于是否向获利离场的集资参与人追究不当得利,不同案件采取的方式不一样。在此,信托圈内人举两个追缴的例子,比如盛大金禧、中海创富等。追缴文件如下:

有一部分投资人明知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但耐不住高息诱惑,仍然追求高回报,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认为只要自己不是最后一棒,及时抽身就不会有问题。可现实并不是这样,这种投机行为不可取。参与非法集资,利息“落袋也不安”,有被追缴的风险。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有几个很现实的问题:

(1)信托产品要不要退佣?如果退,资金池产品滚动发行了近10年,怎么退?

(2)获利未离场的投资人,历年信托产品兑付的利息是要折成本金扣除;那么,获利已离场的投资人,信托产品的利息会不会追缴?如果追缴,涉及面可太大了!

(3)历年来在直销认购的有明确投向的非资金池产品,已兑付的利息会不会折成本金?部分投资人会有这样的疑虑,信托圈内人说:这点绝对不会。

投资人目前还可以做些什么,降低损失?

(1)向JZ提供线索,努力定性成集资诈骗,因为集资诈骗判刑严重,威慑力强;

(2)追缴历年高管的奖金。投资人要积极地向JZ提供高管的资产线索,包括本人资产、找人代持的资产、转移的资产等;

(3)积极地向JZ提供实控人的资产线索;

(4)追缴历年股东分红;

(5)追缴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6)提供线索,追缴佣金,有一笔提供一笔;

(7)搜集历年无偿捐赠、慈善活动等,向其追缴;

(8)少讲点法律,多干点实事。因为按法律,你的产品就不应该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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