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川渝同步施法为川剧保驾护航
9月1日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四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
作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但近年来,川剧发展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极度萎缩、经费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
为此,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川剧保护传承立法纳入2024年度协同立法项目,同步开展调研、同步起草法规、同步开展审议,希望用法治手段破除发展短板和瓶颈。
“调研发现,川渝两地人民群众对川剧感情深厚,川剧表演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但目前川剧行业的发展创新不足,不能与时代同频共振,创作的群众喜闻乐见剧目还不够多,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这为我们开展川剧协同立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
7月底,《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已先后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不设章节,“有几条写几条”,旨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同时法规内容突发简明扼要,不单独设置法律责任,避免照搬照抄上位法内容,尤其是在具体举措上,聚焦解决实际问题进行了规定,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各个环节。
徐建群表示,“川剧繁荣发展的关键在于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川剧人才青黄不接、年龄结构不合理、演员行当不齐整,比如,目前从事川剧行当的多为50岁以上艺人,知名作曲家大都在70岁以上,由于收入较低,川剧行业对年轻人吸引力不够,一些唱腔、音乐、舞美等面临失传风险。
为此,围绕“有人演”的问题,《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对人才培养问题作了重点规范——条例共34条,其中5条是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分别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规定——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同时,该条例还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开展川剧进校园工作,激发青少年对川剧的浓厚兴趣。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艺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四川大力推动院校与院团以联合委托培养方式,培养川剧青年演员,年轻演员占比已超一半。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戏曲名家工作室、“师带徒”名家传戏、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机制,同时鼓励川剧青年演员积极开展新媒体传播推广,吸引带动更多年轻人投身川剧,传承川剧文化。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