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男子起诉要求分割前妻80万粉丝“网红账号”

1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调解案件:前夫在离婚三年后要求分割前妻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社交平台账号。为此,两人闹得不可开交,之后他将前妻起诉至法院。

那么,社交平台账号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离婚三年了,还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账号粉丝80万

离婚三年后,丈夫起诉分割

多年前,张琮和田莉登记结婚。那时田莉在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售卖女装。随着短视频兴起,2017年左右,田莉靠着姣好的身材及面容,其穿着时髦女装拍摄的视频很快在某短视频平台吸引了一众粉丝,账号粉丝数一路上涨。此时的张琮虽然没有工作,但帮着妻子拍视频、送货,日子逐渐改善,家中先后购置房产以及两台豪车。

2019年9月,由于感情问题,二人协议离婚,当时就已将孩子以及名下车、房一一作了分割。但离婚以来,二人因为付抚养费以及房产过户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在得到某热播剧中“视频账号也可以卖钱”的启发,前夫张琮在一次争吵中就表示“你还有一个网红账号,我也要分你的。”这遭到田莉的拒绝。由于二人协商未果,2022年9月,张琮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网红账号。

被起诉后,田莉表示,她是通过视频账号展示衣服后,引流到微信进行售卖,“并不是直接在视频账号上靠网友打赏或直播卖货来挣钱。”所以她认为该账号并不具有分割意义,也不能被分割。

而前夫张琮则认为,该账号创立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在离婚时账号已有80万粉丝,“至少值200万”,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理所应当分钱。

田莉又表示,两人都已离婚三年,对方现在才想起来起诉,是无理取闹,不应得到支持。

▲田莉相关账号

法官:账号存在价值即可分割

在进一步了解后,彭州法院丽春法庭庭长熊熠发现,该案并不像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案这般简单,因为想要将视频账号作为婚内财产分割,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账号经营所得收益难以明确;其次,虽然账号不具备变现空间,但又能带来收益,其价值该如何认定?而目前双方已离婚三年,以现在的价值估算账号的价值是否有失公允?

为了确定虚拟账号的价值,她积极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账号进行价值评估,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经营账号、引流变现以及离婚后账号经营情况、银行流水、微信账单明细等进行了记录以及鉴定。

经过一系列证据交换和法庭调查,眼看案件审理思路已逐渐清晰,但却等来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退件通知单——由于该虚拟账号为实名账号,无法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且并非通过粉丝量直接变现,因而无法确定账号的具体价值,案件处理再次陷入僵局。

熊熠法官表示,虚拟账号具有财产属性,且在双方离婚前共同经营,男方主张要求女方给予折价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因网络账号为实名制,无法上市交易,没有确定的度量规则,因此账号价值如何确定成为重要一环。她思考,若女方坚持不同意给男方补偿钱,能否由男方取得账号再给女方折价补偿?熊熠法官再次调整思路后,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整方案,最终二人于2023年6月达成调解,由张琮在一定时限内向前妻田莉支付20万元,并取得该账号的所有权,这起历时9个月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田莉相关账号

离婚三年还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吗?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田莉是彭州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网红,在走红后成立了自己的传媒公司,有人称“在彭州的人都认识她”。她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均拥有账号,总计粉丝数超100万,主要以分享穿搭、记录日常为主。她在视频中称自己是一位“28岁的单亲妈妈”。11月28日,记者联系上田莉家人,其表示,田莉的确与前夫在分割账号问题上有过纷争,不过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不愿再次提起。

那么,离婚三年还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吗?熊熠法官告诉记者,虚拟账号如商标一样,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价值。该案的难点在于,由于视频账号是实名认证的,因无法上市交易,就无法评估具体价值。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账号,产生了价值,现双方离婚已无共有基础,拥有账号一方应当折现给另一方。

在以前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有限定,即在离婚之日起一年以内,但在现行《民法典》中,没有“一年内”的规定,离婚一方若发现在离婚时婚内财产尚未完全分割的,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进行重新分割,但同时也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文中张琮、田莉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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