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V:北京某高校男生检出艾滋,学校不公布,2年3女友全被传染
日前,“北京现有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27285人”话题冲上微博热搜,一度高居热搜第一名。截止当下,阅读量达到4.6亿,92家媒体参与互动。
在这个热门话题下,笔者注意到一位知名法律大V博主分享了一个小案例,看完简直令人脊背发凉!
这个案例来自于微博TOP10法律博主@月下说法:
北京某高校有个男生入学体检就检出了艾滋病,但学校以学生有隐私权为由并未公布。结果这个男生两年间谈了三任女朋友,这仨女生全都被感染上了爱滋病。
第三任女友的父亲要求学校把该男生开除,校方认为开除没依据,校规里并没有规定得艾滋病需要被开除。
第三任女友家庭条件不错,休学赴美治疗。可是前两任女友和这位男生都有隐私权,校方仍不公布,结果就是这三人可以继续在校内交往其他同学。
看完简直麻了!一传三,三传……
这也太可怕了,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依然与多人发生性关系(注:艾滋病三种传播途径为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此案例男女朋友间基本可推断为性传播),造成了艾滋病的蔓延。这难道仅凭一句“学生有隐私权”就可以放任不管吗?
记得我国法律中,有一个“传播性病罪”,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其中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虽然这位法律博主并未透露此事具体发生在哪所高校,也未透露具体细节,构不构成犯罪不能确定。
但相关问题还是应该引起校方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另外也呼吁学生们乃至所有人,不要觉得艾滋病离你我很远,与人交往过程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