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子体检,隐私部位竟被60岁男医生“吮吸”,法律上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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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入职前,体检已成为一项长程序。无论是大公司组织的集体体检,还是中小型公司要求员工自行体检并提交报告,都旨在确保员工的健康,减少潜在风险。
然而,在本案中,黄女士入职一家企业后被要求进行最后一步的体检,却经历了一段可怕的遭遇。一个被黄女士给予了信任的老医师竟然违背医德医风,对她进行了性侵行为,引发众多网友疑惑和担忧。
本文将探讨是否存在医院规定的缺陷以及对医生进行相应处罚的必要性。同时,我们呼吁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维护患者的权益,重建公众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心。
此案的结局以及人们对该医生执业资格吊销的期待显示出公众对这种严重侵害合法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介绍
众所周知,员工在入职前公司都会要求进行体检,除了有一些大公司会组织集体体检之外,一般中小型公司在入职前都会要求自己自行去体检,随后拿着体检报告才能来报到。
在本案中黄女士就是在入职一家企业后被要求最后一步还需要体检,体检完成各项指标健康了才能够入职,黄女士便找了公司附近的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本着即使是三甲医院,里面每位医生也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良好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等,平等的对待每一位病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医德医风等等。所以在黄女士的男朋友因为恰巧有事不能陪她去的情况下,她还是独自去做健康体检了。
黄女士累了一天完成大部分体检项目之后,到了最后一项,排完队轮到了黄女士,她推门而入发现里面是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医师,虽然里面只有他一个人,但本着老医师更有权威,即使是检查比较隐私的部位也肯定不会怎么样。
随后黄女士就独自走了进去,进去后杨某就要求黄女士将门关上,考虑到就诊时可能要求关门这个道理,她就将门顺便关上了。
进去后杨某就表现的不太正常,一般医生肯定是先询问有没有类似的症状遗传病等等问题,而杨某先是上下打量黄女士,后其为了配合检查要求脱掉上以后,黄某还一直盯着黄女士的胸部一直看还要求其将内衣也脱掉。
看到这里不禁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疑虑,男医生检查女性的隐私部位的时候旁边不应该有其他女医生的陪同吗?为什么不能换女医生来检查这份项目?难道黄女士没有觉察到不妥停止检查吗?这家医院的规定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黄女士也是充满疑虑,但本着对医生的信赖与杨某之前的话医生眼里是没有性别的,其还是将内衣脱掉了。
没想到杨某走到黄女士的身旁,直接上手摸了她的胸部,还装模作样的问到只是检查有没有乳腺癌,后来杨某还得寸进尺,瞬间变成了另一副面孔,释放出自己邪恶的一面,亲上了黄女士的胸部。
这对于黄女士是多么恐怖的一幕,她马上推开杨某跑了出去,害怕的颤抖了起来。任谁也不会想到,一位年过六旬的,比较有权威的老医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他怎么能违背医德医风做这么丧尽天良的举动,会不会黄女士也不是第一个受害的女性?这让人细思极恐。随后黄女士立即报警,立刻联系了自己的男朋友并且男友为其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警方将杨某带到警察局问话时,没想到杨某还抵赖到自己只是为黄女士做基本的检查,并没有出现任何不当之举,可谓是经验丰富,肯定是提前想好了说辞,因为他知道在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房里没有监控,她就还无所畏惧的说到不相信可以去查监控,他没有做任何不当之举。
黄女士没想到这个老医师能无赖到这种地步,打算和他誓不罢休,就在男友的陪同下同警方进行了自己隐私部位的证据取样,取样后经过DNA检测,得到结果黄女士隐私部位的指纹和唾液就是属于杨某的。在种种证据的指控下,杨某终于无可抵赖承认了自己的恶行。
最终厦门市公安局对杨某进行了五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但这样的处罚与黄女士受到的伤害相比是远远不够的,他对黄女士精神上不仅造成了莫大的伤害,还对其身体在进行了冒犯。他不仅毁坏了医思的名声,还损坏了整个医院的医德医风。
部分网友呼吁应该对他执行吊销执业资格和中断养老资金的处罚,让他为自己做出的错事付出代价。最后,厦门市卫健委同意撤销杨某的医师执业资格证,简直大快人心。
以案释法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2条也明确指出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
显然杨某已经远远违背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准则。杨某先是利用自己老医师的权威骗其脱下内衣,后还趁其不备,亲黄女士的胸部,并没有做到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与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等要求。
一个医生猥亵病人,既没有对患者保持敬意,也没有对医生这个职业保持敬意。如果医生行业不对此立法严加看管,那医生这个行业迟早会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搅得乌烟瘴气。
并且《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因为杨某是利用医师的权威让黄女士自行脱下衣服,没有符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所以不符合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则。
但利用医生身份,利用患者对自己的信任,对其实行猥亵的行为更为可恶。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行刑或者拘役,显然杨某已经符合了损害就诊人的身心健康,并且处以杨某五天的行政拘留。
这家医院的规定是否有问题?
从案情描述来看,这家医院的规定似乎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医生在进行敏感检查时有合适的人员在场,并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这样的事件表明,该医院需要重新审视和改进其规定与流程。
并且卫健委和医院非常关注这次的案件,经过长期商讨与紧急会议后,讨论对杨某能否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最终讨论结果为同意吊销杨某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来以此警告。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从事相关职业三至五年。很显然,杨某就是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来猥亵黄女士,违背了职业要求。
对于吊销杨某的医师执业资格证简直是大快人心,他不知道打着医生为病人检查的幌子祸害了多少患者,这种人根本不配成为医生,吊销资格证是正确的决定,以他为一个反面案例,督促更多医生免于犯相同的错误。
厦门市公安局对杨某的处罚是否足够?
通过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杨某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与黄女士所遭受的伤害相比,这样的处罚可能被认为不够严厉。要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当然可以根据案情而定,但重点是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议对杨某执行吊销执业资格和中断养老资金的处罚是否合理?
部分网友呼吁吊销杨某的执业资格和中断养老资金作为惩罚措施并非没有道理。这种处罚旨在剥夺其从事医疗工作的能力以及对其生活的经济支持,更加符合其造成的伤害和滥用职权的性质。最终是否采纳这些建议取决于相关法律机构和部门的决策。
结语
医院要设定相关条例,违背者开除医院等等惩罚,来预防医生干出违背医德之事。猥亵患者不仅是毁了医生自己的前程,更是败坏了整个医院的名声。
医生要铭记自己当医生是为了什么,是解决人民于病痛,还是造成人民于苦难。医生要有胸怀天下,解救苍生的信念,才能有大的成就,才能成为一名好医生。
另外,当女性独自在外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遇到任何不正常的情况都不能忽视不管,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的,我们只有靠自己的细心谨慎才能免入一些陷阱,避免遭受一些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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