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顾国明被终身禁业,此前因受贿超1.36亿被判无期

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了多张有关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罚单,该银行因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40万元;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顾国明对上述8项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

从罚单来看,上述处罚均指向了顾国明在工行上海市分行任职期间的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021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顾国明共计受贿1.36亿余元。

具体而言,工行上海市分行存在的8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

二、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

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

五、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

六、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七、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

八、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周春明,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虹桥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政均对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负直接管理责任,两人均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万元。

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邵丽蓉对工行上海市分行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喆对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工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副行长潘炜俊对工行上海市分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工行上海市卢湾支行副行长杨洁对工行上海市分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综合管理科主管施松渊对工行上海市分行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授信转授权至支行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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