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与富二代起冲突,家长集结四十余名打手,砍断其双手当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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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发生了一起 “因篮球而起” 的命案,该案件一经相关部门的报道,便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吉林省相关的司法部门对该案件又会如何处理呢?
案件摘要
2011年的某天,以郝志鹏为首的几个高中生在球场打球,打得正兴起时。
走进来了几个以吴天昊为首的体育生,他们提议共用一个场地,但是,郝志鹏不同意,双方便开始产生了矛盾。
后来,双方还是一起共用了场地。在打球的过程中,双方有些碰撞是在所难免的。
但是,就是因为那么几次碰撞,双方彻底撞出了火花,谁也再也说服不了谁,郝志鹏便直接出手打了吴天昊,双方便开始混战。
显而易见的,一群娇生惯养的高中生哪里是一群体育生的对手,没几下就都被“收拾”了。
在获得“胜利”后,吴天昊仍不罢休,还向郝志鹏几人索赔赔偿。
但是,郝志鹏身上没有带钱,便打电话给自己父母。
在郝志鹏的父母赶到后,吴天昊几人便也将两人围了起来。
郝志鹏父母原本赔点钱了事。但是,奈何吴天昊得理不饶人。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看着自己儿子鼻青脸肿的模样,对方还如此咄咄逼人,换谁能忍?
于是,郝志鹏的母亲便叫其弟弟带人过来。在郝志鹏的舅舅赶到后,郝志鹏的母亲便直接叫人直接给这帮体育生一顿教训。
其中,郝志鹏的母亲还叫人对吴天昊进行“特殊照顾”,造成吴天昊双臂被砍断,浑身鲜血淋漓的场面。
最后,吴天昊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而与本案的相关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如:郝志鹏本人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郝志鹏的父母分别被判处21年和11年的有期徒刑等。
以案释法
1.在本案中,郝志鹏及其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地,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那么,如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该行为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在本案中,虽然说郝志鹏并没有参加后来的聚众斗殴行为中。但是,此次的斗殴事件是因为他而起的。
虽然说吴天昊也是“罪有应得”,但是也不至于是罪可致死的程度。且在整个事件中,郝志鹏是先出手的,那么的,关于开始的聚众斗殴行为,郝志鹏是要负主要的责任的。
后来,郝志鹏在自己妈妈叫人来帮忙教训吴天昊的过程中,他也并没有进行阻止,只是冷眼旁观。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郝志鹏也属于间接参与者之一。
而关于郝志鹏的父母,作为本案聚众斗殴的组织者,自然已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
那么,是否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呢?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郝志鹏父母的指使下,才导致了吴天昊的死亡。虽说吴天昊是罪有应得,但也还是那句话“罪不至死”。
综上所述,郝志鹏及其父母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而郝志鹏作为本次聚众斗殴的主要组织者,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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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