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000万买花园别墅,无意中发现邻居挖地下室挖到他家下面

浙江杭州,一男子以将近400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栋别墅,前段时间男子准备装修,万万没想到,竟发现花园地面出现了裂缝。男子不知道什么情况,仔细查看,发现邻居挖地下室,已经挖到了他家花园下面!

(来源:1818黄金眼)

李先生是一个生意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李先生的公司逐渐走上了正轨,生意也越做越大。

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李先生对房子有了更高的要求。身边的朋友、生意伙伴都买别墅了,自己是不是也应该买一栋别墅呢?

而后,李先生开始四处寻找合适的别墅,他希望能找到一个既能满足自己对别墅的梦想,又能让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满意的地方。

经过一段时间地寻找,李先生终于找到了一个位于城市边缘的豪华别墅,那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非常适合居住。

李先生购买的别墅是联排,而且一次性买了两套,准备打通了一起使用,两套加起来花了3800多万元,上下有四层,前后都有非常漂亮的花园。

去年李先生买别墅时,他手上事情多,没想着装修。

前段时间空闲下来,李先生想着应该把别墅装修了,到时候搬到别墅去住,空置着太浪费了。

结果到了别墅后,李先生发现花园地面出现了裂缝,他本以为是普通的地面破裂问题,比如长期缺水干燥,但经过仔细查看后,李先生发现不是这样。

这些裂缝是因为邻居挖了地下室!

如果邻居在自己花园挖地下室倒也没有什么,买别墅嘛,不就为了地下可以扩展的空间吗?

可李先生发现,邻居的地下室,直接挖到了他家花园里,而且邻居对别墅进行了违章搭建,对方在4层的别墅上又加了一层,使其变成了5层别墅。

李先生和邻居因花园的事情,协商未果后,曾找到物业和开发商,但他们推卸责任,要李先生和邻居自行解决。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将邻居违建一事,向街道投诉。

然而,街道找第三方现场勘查后,发现第5层的扩建部分与房屋主体结构成了整体,直接拆除扩建部分,将对房子的主体结构造成影响,宜保持原状。

1、别墅的花园,属于购房者单独所有,还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的权利。

别墅的花园属于专有,还是共有,取决于购买别墅时签订的合同和产权证明。

如果别墅的花园在产权证明上明确标注为私人所有,那么这个花园就属于购买别墅的人单独所有。

此时,购买别墅的购房者,可以自由地使用、改造和维护这个花园,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但如果别墅的花园在产权证明上标注为共有,或者没有标注为单独所有,那么这个花园便属于共有。

2、李先生购买的别墅,标注了花园属于李先生所有,邻居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先生对花园享有所有权,邻居未经李先生同意,直接将地下室挖到了李先生家的花园里,侵犯了李先生的权利。

如果邻居拒不解决,李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让邻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

3、有人觉得,只要是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城乡规划法》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是否拆除违章建筑,还要看能不能拆除,能拆除的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但这事有个问题,邻居是在4楼之上,扩建加盖了一个五楼,如果不能拆除,也无法没收,这要怎么处理?

最后,有人说,如果真如鉴定结果,拆除违建会影响房屋安全,那就把加盖层和地下室彻底封闭,绝不能让违法行为目的得逞!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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